§ 11. 神的聖潔
這是指神道德卓越性的一個總稱。在《撒母耳記上》二章 2 節說:「沒有像耶和華的聖者」;沒有其他存在者是絕對純潔,且在道德完美上不受任何限制的。「以色列的聖者」是聖靈放在神子民口中的稱呼。「你們要尊崇耶和華我們的神,在他聖山下拜,因耶和華我們的神本為聖。」(詩九十九 9)「他的名聖而可畏。」(詩一一一 9)「你眼目清潔,不看邪僻,不看奸惡。」(哈一 13)「主啊,誰敢不敬畏你,不榮耀你的名呢?因為獨有你是聖的。」(啟十五 4)
聖潔一方面意味著完全脫離道德上的邪惡,另一方面意味著絕對的道德完美。脫離不潔是此詞的首要概念。使之成聖即是潔淨;成為聖潔,即是潔淨。無限的純潔,甚至比無限的知識或無限的大能,更是敬畏的對象。因此,聖經中所用的希伯來文 קָדוֹשׁ(Qadosh),常等同於「應受崇敬的」(venerandus)。「以色列的聖者」是指那位當受敬畏與崇拜者。寶座周圍的撒拉弗晝夜呼喊:「聖哉!聖哉!聖哉!萬軍之耶和華」,這表達了所有未墮落的理性受造物在看見神無限純潔時的感受。他們代表了整個宇宙,向神的聖潔獻上永恆的敬拜。正因為神的聖潔,神乃是烈火。正是因為看見了神的聖潔,先知才驚呼:「禍哉!我滅亡了!因為我是嘴唇不潔的人,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,又因我眼見大君王——萬軍之耶和華。」(賽六 5)
正是在應用於神的道德屬性時,兩種界定神本性的方法產生了最直接的衝突。如果我們在回答「神是什麼?」這一問題時,容許自己受神的話語以及我們自身本性結構的指引;如果我們將在自身所發現的一切良善,以無限的程度歸於神,那麼我們便會毫不猶豫地相信祂是聖潔、公義且良善的。但如果必須以「絕對者」與「無限者」的哲學概念來決定關於神性的一切問題,那麼我們就必須放棄對神作為知識對象的一切認知信心。近代哲學神學家中最坦率的施特勞斯(Strauss)承認了這一點。他說:「絕對者的概念與聖潔的概念是不相容的。堅持前者的人必須放棄後者,因為聖潔意味著關係;反之,堅持神是聖潔這一概念的人,必須放棄祂是絕對者的概念;因為絕對者的概念與其可能成為其他樣式的絲毫可能性是不一致的。將道德屬性歸於神的不可能性,早已被教會的一些教父所承認。」
- 否認神具有道德屬性的理由
否認神可以被賦予道德屬性的理由如下:
- 假設神能以良善為樂、以邪惡為恨,即是預設了祂易受「外在」(ab extra)影響,這與祂的本性不符。
- 有人說,道德卓越意味著服從於道德律。但絕對且無限的存在者不可能服從於律法。誠然,神不服從於祂自身之外的任何律法。祂是「超乎律法之外的」(exlex),是絕對獨立的。祂就是祂自己的律法。祂的旨意與理性相符並非一種服從,而僅僅是祂本性的和諧。神是聖潔的,這並不意味著別的,僅僅意味著祂與自己沒有衝突。關於這一點,連理性主義神學家韋格沙伊德(Wegscheider)也說:「絕不能將神想像成依賴於道德律,或像服從某種外在權力那樣服從於道德律;相反,聖潔的神本身就是那律法,並賦予了它位格化的本性。」
- 有人說,道德卓越必須是自由的。一個道德主體若要成為聖潔,必須自願行善。但這意味著他有能力作惡。因此,神若要成為良善,就必須至少在形而上學上存在著祂成為邪惡的可能性。然而,絕對者成為其他樣式的任何可能性,都與其本性不符。對此可以回答說:自由與必然的概念確實是相對立的,但自由與絕對的確定性卻是完全相容的。一位無限智慧的存在者不會做出不理性的行為,這與「自相矛盾者不可能為真」一樣絕對確定。前者與後者同樣不可想像。一位無限聖潔的存在者是不聖潔的,這與光是黑暗一樣是不可能的。然而,這種不可能性的性質有所不同。前者即奧古斯丁所稱的「良善的幸福必然性」(felix necessitas boni),這正是自由的最高概念。
- 施特勞斯說,那些將道德完美歸於神的人,忘記了一個純粹的精神存在者不可能擁有我們所謂的理性、智慧、良善、憤怒、公義等屬性。他補充道:「嚴格來說,將道德屬性歸於神,預設了祂是物質的;而關於此主題最抽象的神學觀點,實際上是建立在唯物主義之上的。」這是基於一種假設,即精神是無位格的、一種通用的力量,只有通過與物質組織的結合,才變得個體化與位格化,正如實在論者(Realists)將人定義為通用的「人性」,通過與特定的肉體組織結合而個體化並具備位格。
為了這些臆測而犧牲所有的宗教,犧牲對人類心靈直覺判斷的信心,以及對神和聖經的全部信仰,無疑是極不合理的。
將神的聖潔定義為我們良心中因果律的體現,其破壞性同樣巨大。我們是道德存在者,這並不被承認是神具有道德屬性的證據。太陽在我們心中產生愉悅感,並不能證明太陽本身是愉悅的。但如果我們對神一無所知,只知道祂是萬物的因,那麼對我們而言,祂僅僅是一種不可測度的力量,而非一位父親,也不是神。